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204號楊紅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家慧110年度婚字第20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楊紅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20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楊紅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黃秀梅
 
 
 
書記官       法官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