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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字第421號CABALAN PAUL ALZAIN VILLASOR(中文名:保羅)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道111年度交簡字第4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CABALAN PAUL ALZAIN VILLASOR(中文名:保羅)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交簡字第421號被告CABALAN PAUL ALZAIN VILLASOR(中文名:保羅)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CABALAN PAUL ALZAIN VILLASOR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書記官 簡慧瑛
- 發布日期:111-07-07
- 更新日期:111-07-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