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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簡調字第10號段霞女即洪天賜之繼承人之履勘期日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屏簡惠民力字第111屏簡調1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段霞女即洪天賜之繼承人之履勘期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簡調字第10號確認界址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履勘期日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下午2時30分,在屏東縣屏東市公園段二小段41-8、41-3地號土地現場履勘。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孫秀桃
- 發布日期:111-07-07
- 更新日期:111-07-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