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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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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字第836號NGUYEN MANH HUNG(中文姓名:阮孟雄)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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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如111年度交簡字第8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NGUYEN MANH HUNG(中文姓名:阮孟雄)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交簡字第836號被告NGUYEN MANH HUNG(中文姓名:阮孟雄)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孝妃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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