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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830號莊其璋即莊智明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荒111司執字第278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其璋即莊智明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2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83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莊其璋即莊智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 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曹秋冬
- 發布日期:111-07-14
- 更新日期:111-07-1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