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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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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簡字第410號張素芳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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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潮簡惠民寅字第111潮簡4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素芳(TIO SHUK FANG,即鄭朝江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簡字第410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素芳(TIO SHUK FANG,即鄭朝江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薛雅云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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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年度潮簡字第410號公示送達公告txt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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