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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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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司簡聲字第35號李明仁、李明義、李麗英、李麗娟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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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潮簡惠民佳字第111潮司簡聲3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明仁、李明義、李麗英、李麗娟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  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司簡聲字第35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司法事務官保管,李明仁、李明義、李麗英、李麗娟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孫世昌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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