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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691號林萬賜、林崑記之拍賣通知(111年10 月19日第一次拍賣)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洪111司執字第14691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卯字第2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萬賜、林崑記之拍賣通知(111年10 月19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洪字第1469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彥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卯字第270號,聯絡電話:07-3351278卯 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張文俊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