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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0號楊美娟之履勘期日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屏院惠民安字第111訴1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美娟之本院111年7月19日屏院惠民安字第
111訴100號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0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美娟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上開函文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上午10時30
分,在本件系爭土地即屏東縣恆春鎮四溝段109地號土地進
行履勘。
四、被告楊美娟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1-07-19
- 更新日期:111-07-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