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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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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90號蔡若藍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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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屏院惠民玉字第111司聲9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若藍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90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蔡若藍得隨時來院領取。
***請含裁定主文,限刊登「全國」皆看得到的版面,並將報紙送院。


書記官  莊惠如
 

  • 發布日期:111-07-19
  • 更新日期:111-07-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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