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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91號邱信明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屏院惠民安字第111調9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信明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通期日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調字第9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邱信明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下午2時
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調解程序。
四、被告邱信明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1-07-19
- 更新日期:111-07-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