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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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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99號JU BOHYOUH(中文名:周甫炫)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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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正111年度訴字第29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JU BOHYOUH(中文名:周甫炫)之傳
票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訴字第299號被告JU BOHYOUH(中文 
       名:周甫炫)家暴傷害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下午2時25分,在
       本院刑事第二法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三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蕭秀蓉
 

  • 發布日期:111-07-20
  • 更新日期:111-07-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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