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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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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098號TEANKHAM TEERAPHONG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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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宙111司執字第370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TEANKHAM TEERAPHONG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098號債權人冠融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與債務人TEANKHAM TEERAPHONG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禁止債務人TEANKHAM TEERAPHONG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之退稅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戴韶儀
 

  • 發布日期:111-07-21
  • 更新日期:111-07-2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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