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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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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2538號黃高聰即黃清水即黃輝雄之繼承 人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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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庚110司執字第52538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未字第8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高聰即黃清水即黃輝雄之繼承 人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庚字第52538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業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未字第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未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胡世瑩

  • 發布日期:111-07-26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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