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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8844號温晨瑋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亥110司執字第48844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辰字第144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温晨瑋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 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亥字第4884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温賓森(遺產管理人許芳瑞)間清償債務 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辰字第144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 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鍾錦祥
- 發布日期:111-07-27
- 更新日期:111-07-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