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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潮簡字第574號戴玉鳳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潮簡惠民卯字第110潮簡5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戴玉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
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潮簡字第574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上午11時10
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
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二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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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潮簡字第574號公示送達txt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