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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121號朱德梅即朱德根之繼承人之詢價通知1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辛111司執字第35121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朱德梅即朱德根之繼承人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12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朱德梅即朱德根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 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賀燕花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