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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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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81號顏永誠之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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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屏院惠民成字第111司聲8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顏永誠之行使權利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81號行使權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行使權利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顏永誠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書記官  莊惠如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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