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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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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簡字第404號普蕊特珊蘭(PHUREERT-SAENGJAN)之履勘期日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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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屏簡惠民力字第111屏簡4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普蕊特珊蘭(PHUREERT-SAENGJAN)之履勘期日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簡字第40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通知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屏東縣屏東市大同段423、423-1地號土地履勘現場。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孫秀桃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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