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小字第61號章茗茲之民事撤回陳報狀繕本及庭期取消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屏簡惠民文字第111屏小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章茗茲之民事撤回陳報狀繕本及庭期取消通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小字第61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陳報狀繕本及庭期取消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鍾嘉芸 
 

  • 發布日期:111-08-11
  • 更新日期:111-08-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