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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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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90號尤明輝之民事起訴(補正)暨追加被告等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10月16日履勘通知函、及111年8月4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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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尤明輝之民事起訴(補正)暨追加被告等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10月16日履勘通知函及111年8月4日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調字第9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補正)暨追加被告等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10月16日履勘通知函及111年8月4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調解,履勘通知函是通知本案於111年10月6日上午10時整在系爭土地測量勘驗。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1-08-12
  • 更新日期:111-08-1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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