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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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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3442號林清華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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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荒111司執字第334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清華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3442號債權人謝世憲等與債務人林 敏珠、林清華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 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曹秋冬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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