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小字第386號丘卓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屏簡惠民文字第111屏小3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丘卓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2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小字第386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上午9時50分,在屏東簡易庭屏簡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鍾嘉芸
- 發布日期:111-08-19
- 更新日期:111-08-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