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王明才之刑事裁定書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道111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明才之裁定書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聲請宣告沒收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書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王明才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聲請駁回。
書記官  林祥玉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