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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693號劉如芳即陳銀花之繼承人之不動產三個月應買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丙110司執字第9693號
(委外案號:110屏金職辰字第266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如芳即陳銀花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1年8月18日公告三個月應買程序)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丙字第969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家榕即陳銀花之繼承人、劉如芳即陳銀花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0屏金職辰字第266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