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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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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2號陳金聰之庭期取消庭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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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屏院惠民智字第110訴6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金聰之111年8月16日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6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8月16日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件原定111年8月30日上午11時30分庭期,因承辦法官業務遇有調動而取消。
                  民事庭
                      書記官  林佳慧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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