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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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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051號朱翊誠之判決正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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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廉111年度簡字第10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翊誠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簡字第1051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朱翊誠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朱翊誠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咖啡包貳包均沒收銷燬。


書記官  魏慧夷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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