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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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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簡字第594號吳雪慧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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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潮簡惠民子字第111潮簡5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雪慧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簡字第594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1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鴻仁
 

  • 發布日期:111-08-25
  • 更新日期:111-08-2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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