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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650號NENTI(中文名:妮蒂)之刑事簡易判決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刑道111年度簡字第65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NENTI(中文名:妮蒂)之判決書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簡字第650號詐欺等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書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NENTI(中文名:妮蒂)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NENTI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書記官 林祥玉
- 發布日期:111-08-29
- 更新日期:111-08-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