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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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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324號許慧玲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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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德111司執字第14324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慧玲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32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慧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 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蘇雅慧 

  • 發布日期:111-09-06
  • 更新日期:111-09-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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