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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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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9626號張永眞之不動產拍賣通知(第一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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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丙111司執字第29626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卯字第330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永眞之拍賣通知(111年12月14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丙字第29626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建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1屏金職卯字第330號,聯絡電話:07-3351278卯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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