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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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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78號潘雪絨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9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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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屏院惠民智字第111訴27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潘雪絨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1年9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78號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1年9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林佳慧
股       別:智股
 

  • 發布日期:111-09-13
  • 更新日期:111-09-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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