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9號林英偉、林蓓莉、林玉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英偉、林蓓莉、林玉華之起訴狀繕本、10
8年12月10日補正及追加被告狀、109年3月12日訴之變更
狀、110年8月16日民事陳報狀、110年11月10日民事陳報
狀、111年6月13日承受訴訟聲明狀、111年7月20日民事調
整訴之聲明及公示送達陳報狀、111年8月29日聲明承受訴
訟及公示送達狀、歷次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1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08年12月10日補正及追加被告
狀、109年3月12日訴之變更狀、110年8月16日民事陳報
狀、110年11月10日民事陳報狀、111年6月13日承受訴
訟聲明狀、111年7月20日民事調整訴之聲明及公示送達
陳報狀、111年8月29日聲明承受訴訟及公示送達狀、歷
次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上午9時整
,在本院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王鏡瑜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