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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9號林月眞、邱月娥之111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筆錄、111年7月20日民事調整訴之聲明及公示送達陳報狀、111年8月29日聲明承受訴訟及公示送達狀、108年12月10日補正及追加被告狀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林月眞、邱月娥之111年7月19日言詞辯
論筆錄、111年7月20日民事調整訴之聲明及公示送達陳報
狀、111年8月29日聲明承受訴訟及公示送達狀、108年12
月10日補正及追加被告狀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
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1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筆錄、111年7月20日民
事調整訴之聲明及公示送達陳報狀、111年8月29日聲明
承受訴訟及公示送達狀、108年12月10日補正及追加被
告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王鏡瑜
-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