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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屏小字第637號邱琴瑛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屏簡惠民元字第110屏小6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琴瑛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屏小字第637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邱琴瑛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1-09-20
- 更新日期:111-09-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