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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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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68號陳志文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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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志文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9年度訴字第668號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志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1-09-20
  • 更新日期:111-09-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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