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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潮簡字第755號鄭㨗恭、林世璋、鄭堯仁、鄭敏昌、鄭楊櫻花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潮簡惠民寅字第110潮簡7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㨗恭、林世璋、鄭堯仁、鄭敏昌、鄭楊櫻花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公務電話紀錄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潮簡字第75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薛雅云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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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潮簡755號txt
- 發布日期:111-09-28
- 更新日期:111-09-2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