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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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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8號蔣正芬、劉郭四妹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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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屏院惠民愛字第110訴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蔣正芬、被告劉郭四妹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蔣正芬、被告劉郭四妹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張文玲


 
 

  • 發布日期:111-10-11
  • 更新日期:111-10-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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