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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小字第492號陳昱甫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屏簡惠民文字第111屏小4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昱甫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小字第492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上午9時45分,在屏東簡易庭屏簡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鍾嘉芸
- 發布日期:111-10-11
- 更新日期:111-10-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