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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19號李貴芳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屏院惠民友字第111訴5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貴芳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庭址:屏東市合作街47號1樓)。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孫秀桃
- 發布日期:111-10-17
- 更新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