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26號邱明雄之民事變更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明雄之民事變更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原訴字第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