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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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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130號簡漢儒之陳述意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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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屏院惠非勇字第111司拍130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簡漢儒之陳述意見函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拍字第130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述意見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債務人
簡漢儒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粘貼牌示處之日
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民事庭

書記官 李瑞恩
 

  • 發布日期:111-10-20
  • 更新日期:111-10-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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