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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號陳嘉兆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屏院惠民安字第109訴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嘉兆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陳嘉兆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下午2
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嘉兆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1-10-20
- 更新日期:111-10-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