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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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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34號張路、陳德和、潘永琪、盧純斌之民事判決正本、民事上訴狀繕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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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屏院惠民天字第107原訴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路、被告陳德和、被告盧純斌、被告潘永琪之判決正本及民事上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原訴字第3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及民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路、被告陳德和、被告盧純斌、被告潘永琪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潘豐益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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