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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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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359號李桂仁即黃后稷之繼承人之拍賣 通知(111年12月28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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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宙111司執字第16359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午字第242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桂仁即黃后稷之繼承人之拍賣 通知(111年12月28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及同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宙字第1635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三滿之遺產管理人:周慶順律師 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午字第242號,聯絡電話:07-3351278午 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戴韶儀

  • 發布日期:111-10-25
  • 更新日期:111-10-2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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