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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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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194號阮氏惠之視為撤回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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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家云110年度婚字第19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氏惠之視為撤回通知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19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通知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阮氏惠得隨時到院領取。


書記官  鄭珮瑩
 

  • 發布日期:111-10-25
  • 更新日期:111-10-2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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