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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簡字第852號黃順興(黃城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順興(黃城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2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簡字第85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粘嫦珠
- 發布日期:111-10-25
- 更新日期:111-10-2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