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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97號挺鈞股份有限公司之函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屏院惠民成字第111司執消債更97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債權人挺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宗漢之異議轉知陳述意見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97號債權人挺鈞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玉芳間更生事件。
二、應送達之異議轉知陳述意見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即債權人挺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宗漢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書記官 莊惠如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