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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67號辜俊雄之起訴狀繕本、111年8月11日履勘期日通知函及111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辜俊雄之起訴狀繕本、111年8月11日履勘期日通知函及111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67號排除侵害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1年8月11日履勘期日通知函及111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下午2時20分,在系爭不動產現場進行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