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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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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67號辜俊雄之起訴狀繕本、111年8月11日履勘期日通知函及111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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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辜俊雄之起訴狀繕本、111年8月11日履勘期日通知函及111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67號排除侵害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1年8月11日履勘期日通知函及111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下午2時20分,在系爭不動產現場進行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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