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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134號劉廷輝、楊紹旦、楊宗澤、楊竣升、梁勝德、潘瑞苓、廖奕微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履勘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屏院惠民智字第111調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廷輝、楊紹旦、楊宗澤、楊竣升、梁勝德、潘瑞苓、廖奕微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履勘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調字第13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及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調解;112年1月16日上午10時至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林佳慧
- 發布日期:111-10-31
- 更新日期:111-10-3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